(2023/08/29 光明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建设质量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先机、赢得主动的关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维度出发,结合质量基础设施和质量治理体系两个重要保障,系统阐述了质量强国建设的主要任务,为我国质量工作的中长期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对准确认识和把握质量强国,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充分认识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每一次质量领域变革创新都促进了生产技术进步、增进了人民生活品质。”质量问题既是民生问题又是发展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从国际看,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大国竞争的重点逐渐由总量规模的较量转向质量水平的竞争,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增强我国质量水平和竞争力,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的战略选择。
从国内看,建设质量强国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国内强大市场的紧迫要求。一方面,在新发展阶段,人民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当前我国高品质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未能及时跟上需求的发展,其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在此背景下,亟须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把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以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质量变革,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另一方面,面对外需下降和外部打压升级的严峻形势,恢复和扩大内需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加快扩大消费需求,畅通国内大循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紧紧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质量强国建设成果转化为人民的高品质生活,真正实现质量工作利民惠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质量强国建设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党准确把握质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质量强国建设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将质量提升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总体上看,当前全民质量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和品牌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工程、重要消费品、新兴领域高技术产品的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22年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3.29%,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总体合格率达到97.6%,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重点服务行业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稳定在“比较满意”区间。
但我国的质量强国建设之路依旧任重道远。目前,我国经济处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过程中,尽管质量整体水平呈现稳步上升态势,但仍落后于规模数量扩张的速度,质量发展基础还不够坚实,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质量工作起步较晚,整体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局势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不断增加,我国产业整体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面临外部打压遏制、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等风险,制造业大而不强、全而不优的矛盾日益凸显,专业化、高端化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不足,自主品牌建设滞后,品牌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还没有完全释放。此外,质量强国建设的支撑和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一方面,我国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协调机制尚未完善,技术机构布局分散,使得质量基础设施难以协同作用于质量强国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另一方面,我国的质量治理效能还没得到充分发挥,以行政监管为主的质量监管模式存在“模糊地带”,存在质量监管缺位、效率低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着力破解痛点难点堵点。
把系统观念贯穿质量强国建设工作全过程
质量强国战略是一项点多面广线长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调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以系统观念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
一是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在质量强国建设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原则。其中,“整体”代表全局,“重点”代表局部,二者相辅相成,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质量强国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确保形成合力,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国战略;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在统筹全局的同时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全局而言最具决定意义的领域,大力实施重大专项技术攻关计划,补齐关键核心技术短板,突破美西方的技术封锁,聚焦汽车、家电、家居、餐饮等重点消费领域,落实质量对标提升工作。
二是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当前和长远关系密切,当前代表前提和基础,长远代表远景和蓝图,脱离现实只讲长远,发展就会失去基础;只顾眼前忽视长远,发展就会迷失方向。只有统筹好二者关系,才能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实现质量强国建设的持续有效推进。在质量工作各个环节,既要立足当前,做好眼下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积小胜为大胜;又要有前瞻性思考,统筹考虑短期应对和中长期发展,把握好质量强国建设的节奏和力度,久久为功,循序渐进。
三是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关系。在质量强国建设中必须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通过高效的政府监管,打造有利于市场主体有序发展的营商环境。监管规范的目的在于明确规则,设置底线,引导督促企业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破除市场机制运行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市场分割、市场垄断等不当行为,鼓励支持企业在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从长远看,规范发展、加强监管有助于形成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为各行各业发展提供更为牢固的保障。
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带动质量强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必须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深入转变发展方式,以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质量变革,加快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新型国家质量体系主要涵盖质量创新体系、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和质量治理体系等要素。其中,质量创新体系为质量变革提供核心动力,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和质量治理体系共同构成质量强国的支持和保障体系,是保障质量变革中市场主体运行效率的前提和基础。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必须以质量创新体系、质量基础设施体系、质量治理体系为重要抓手,通过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带动全局工作。
完善质量创新体系,为质量强国建设注入澎湃动力。创新是驱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产业质量竞争力快速提升的重要引擎,通过技术创新可以提高供给质量,推动消费升级,从而形成供给创造需求、需求牵引供给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持续有效的创新离不开质量创新体系的支撑,必须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科学布局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协同的质量创新平台。以产业链创新链协同为主线,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与产业链创新链精准对接,通过“一站式”科技服务助力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等质量创新成果应用落地。同时,强化人才有效连接产业链创新链的纽带作用,完善人才“引育留用”生态链,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为质量强国建设筑牢根基。质量基础设施是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形成的体系,是推动质量强国建设的基石。必须围绕计量、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加快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开展量子计量基标准、量子传感、芯片尺度计量等前沿基础研究,实现质量基础设施硬件和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拓宽质量基础设施的智能应用场景,应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质量基础设施中的应用,构建智慧化的认证认可服务平台,实现重点领域认证认可数字化,通过技术赋能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全生命周期质量升级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合作,加快推动我国质量基础设施各要素的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质量基础设施规则制定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优化质量治理体系,为质量强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作为质量强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质量治理体系是打造良好质量发展生态,有序推动市场主体质量变革的“先手棋”。为提高质量治理效能,应坚持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分行业分领域制定质量监管执法指南,结合企业的信用、风险以及质量提升的能力和意愿,加快构建差异化的新型质量治理体制机制。以质量社会共治为抓手,推动质量治理由政府一元单向管理转变为多元交汇的社会共治模式,通过完善质量政策法规将多方共治原则细化为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舆论监督、消费者维权的多元共治机制。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在质量治理中的作用,通过质量信用黑名单、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等措施,促使市场主体积极主动推进质量提升工作,以更优营商环境加快质量强国建设。
(作者:刘虎沉,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1ZDA02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