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钦,顾善雯:从思想到行动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发布时间:2021-09-30 作者:丁晓钦,顾善雯

(2021/09/30   光明日报)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包括“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这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把握“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制度保障和实践举措。

1.准确理解和把握“共同富裕”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并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共产党人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953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即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1992年,邓小平同志强调了共同富裕问题,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发表了有关“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为在新时代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内涵、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做大蛋糕的同时,我们党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中,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在高质量发展中进一步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推动共同富裕,就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鼓励勤劳创新致富,不断提升全体人民的满足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同时不断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我们所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共同参与的富裕,是基于全体人民的平等权利而普遍享有的富裕,是能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富裕,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需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一方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护合法致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人成为致富带头人,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另一方面,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2.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

  “共同富裕”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是从历史发展规律得出的科学结论。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造成严重的贫富分化,“使相对过剩人口或产业后备军同积累的规模和能力始终保持平衡的规律把工人钉在资本上……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

  公有制是“共同富裕”的所有制基础。马克思强调,“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因此,社会主义国家要想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的生产力水平,必须超越资本主义制度下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以彰显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必须生产出足够丰富的用于分配的社会产品,并构建合理的分配制度。“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为此,社会主义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通过有计划地经营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

3.以基本经济制度为保障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一种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了由谁控制生产资料,由谁控制包括生产、分配、交换以至消费等社会经济的各个环节,并主导社会政治和意识形态。以公有制为主体,保证了生产资料由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得以体现和满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为“共同富裕”提供物质条件。此外,劳动人民作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以一种人人平等的关系开展生产劳动,使得“共同富裕”的社会关系条件得以保障,在生产发展以及物质、精神财富不断丰富的基础上,必然带来全体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共同富裕”得以实现。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差距:一种是由不同部门、地区和行业之间劳动者的贡献和生活费用的差别造成的劳动收入差距;另一种是由财产占有上的差别导致的财产性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和积累是造成贫富分化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为“共同富裕”提供分配制度保障。

  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能够使全体人民共享高质量的发展成果,而不是搞低质量的平均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极大程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从而为全体人民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提供物质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之一,在肯定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强调了政府的调控作用,通过政府各种政策措施的实行,不断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助推“共同富裕”。

4.多举措推动“共同富裕”

  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区域之间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之间发展的协调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缩小区域差距和行业差距。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守住“共同富裕”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成绩来之不易,要巩固脱贫成果,必须毫不放松抓好农业生产,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为“共同富裕”守住底线,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深化经济制度改革,完善“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在城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推行民营企业职工持股,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优势,缩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差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在利用市场增效益的同时,兼顾公平谋幸福,从而缩小贫富差距、共享发展成果。民营企业职工持股的形式能够有效限制资本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提高民营企业员工的劳动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提高人民精神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除了物质生活的需求,还有精神生活的需求。因此,“共同富裕”除了要不断丰富物质层面的产品和服务,还需要不断丰富精神层面的产品和服务,使精神生活更加多姿多彩。只有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同时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即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富裕同时实现,才能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促进人民精神生活的富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必须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作者:丁晓钦,系上海财经大学讲席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顾善雯,系江苏省高职院校“大思政”研究协同创新基地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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