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嵘均:要数据安全,不要“数据圈地”

发布时间:2020-09-25 作者:杨嵘均,系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基地研究员

(2020/09/25   光明日报)

  【鸣镝】

  21世纪是数字化时代,网络空间中的数据量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据世界经济论坛估算,仅2020年全世界的数据量就将达到44垓(ZB)。其中,据不完全统计,仅谷歌搜索的日访问量就高达40亿次,社交媒体脸书的月活跃用户量甚至比中国人口总量还要多,每天产生4兆比特的数据,包含100亿条消息、3.5亿张照片和1亿小时的视频浏览。

  毫无疑问,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人类存在的另一种方式,个人、群体和社会的很多行为和心理都可以通过数据反映出来。借助大量数据,人们可以发现各项看似无关因素之间的关联,系统了解社会运行的总体情况,分析潜藏在各类信息背后的问题。数据已然成为同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同等重要的基础生产资源。

  然而,在网络空间数据爆发式增长推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网络空间全球数据安全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

  当前,数据资源已经成为最核心的生产要素,对数据资源的争夺已经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的焦点。为了攫取和占有海量数据,垄断资本竭力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在全球构筑数字化平台生态圈,千方百计地通过花样翻新的“数字圈地”,大肆收集人类生产生活信息数据,以实现对数据的剥夺性占有。当今世界,少数掌握着数字平台的科技巨头和垄断资本,竞相打造平台经济生态圈,竭力扩张“数据领地”,构筑“带围墙的花园”,以期独享数据流和数据池,并同时获取他人无法逾越的竞争优势。

  事实上,垄断资本对数据的剥夺性占有,本质上就是一种“数据殖民”。在数字化平台革命的助力下,垄断资本通过对人类生产生活的数据提取和价值挖掘,意在对数字化时代的全球社会进行再建构,并在悄无声息中实现资本逻辑对人类经济社会秩序的塑造。客观来看,垄断资本和技术理性霸权的合谋,实际上遵循的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这已然威胁着全球网络空间数据安全和数字经济的和平、安全、开放和合作发展。其导致的后果就是,不仅将阻碍多边主义世界格局的形成,而且极易打破安全发展、公平正义的世界秩序,进而造成世界秩序的混乱乃至发生战争。

  更有甚者,2018年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又被称为《云法案》),除了对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的敏感数据实施禁止或限制管理,同时规定美国联邦执法部门能够强制位于美国的电子通信或远程计算服务提供商披露其拥有、保管或控制的数据。美国出台该法案的目的,就是要使美国绕过数据所在国的监管机构、直接调取他国数据的行为合法化。

  数字世界的诸多乱象表明,世界各国共同维护网络空间数据安全,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全球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已是迫在眉睫、十分必要。为此,中国在9月份发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世界各国遵循秉持多边主义、兼顾安全发展、坚守公平正义三大原则,加快构建全球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加强世界各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全面合作与共同发展,平衡处理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保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倡议》强调要全面客观地看待数据安全问题,积极维护全球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的开放、安全、稳定;反对破坏他国关键基础设施、窃取重要数据或针对他国进行大规模监控、侵害个人信息;阐明对数据本地存储、网络犯罪治理的三项主张;提出针对信息技术企业诚信务实的要求。

  《倡议》提出的主张无疑是正确的。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全世界各国应该携手打造各方都普遍接受的网络数据安全规则,开创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共同推进网络空间全球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这显然有利于维护世界各国利益和推动人类社会进步。

  和现实空间一样,网络空间中世界各国一律平等。任何形式的“数字圈地”和“数据殖民”,任何国家对数据的剥夺性占有,任何形式的数据垄断、任何无序的数据竞争和平台竞争,都应遭到反对和抵制。世界各国应求同存异,加强交流、合作与对话,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管控分歧,积极建立多边国际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开放、非歧视的数据营商环境,以加强国际社会间的数字合作,推进数据产品安全有序地商品化,并进而构建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的世界数字经济体系。

  众所周知,在相当长时间内,个别国家不断制造各种理由借口,甚至大行霸权霸凌霸道,侵犯他国的数据管辖权,威胁数据所在国的信息安全。这种数据监视、数字暴政和数字霸权主义,受到世界多方批评和抵制,理应被摒弃。

  当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数据掌握的多寡已经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重视数据安全、保护本国公民隐私,已经成为全球共识。面对数字时代的新形势新问题,各国应当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坚持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四项原则的基础之上,切实抓住数字机遇,共谋合作发展,共同承担并履行数字时代的全球数据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构建和维护网络空间全球数据共同体及其安全治理体系。

  (作者:杨嵘均,系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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