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人民日报)
3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将协商民主明确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把党的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统一起来,对于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章指出,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其中,民主执政就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把中国共产党执政与广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把行使决策权与政治协商结合起来。
在我国,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生活的重要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我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首先体现在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时,协商民主形式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要求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在作出重大决策、制定大政方针时,与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民主协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集中,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例如,党在制定关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策时,一般先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同时与各民主党派、全国政协进行充分协商,广泛征求社会团体、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再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以保证党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还体现在党领导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党的领导必然包括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协商民主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运行。任何形式的民主要稳定、有效地发挥作用,都必须是有序的、有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成功实践也表明,协商民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成功。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协商民主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由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构成的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协商民主在实践中不断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需要加强党对协商民主的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对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价值地位、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协商民主的系统化建设等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形成更为完善的协商民主制度程序。各级党组织应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活动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对民主协商的议题、程序、方法、过程、结果等进行引导、组织,推动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宽民主协商的渠道,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基层组织中,凡是适合讨论、协商的,都应鼓励实行协商民主。同时,注重运用法治思维,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方式,整合协商资源,创新协商机制,完善协商民主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规范,提升协商质量。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