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振峰:坚持和运用好脱贫攻坚的方法论

发布时间:2020-05-14 作者:韩振峰,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2020/05/14  光明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山西考察时强调,要做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我国发展,越要增强信心、坚定信心,牢固树立辩证思维,自觉坚持和运用好脱贫攻坚的方法论。

  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脱贫攻坚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复杂工程,必须借助科学方法论的指导,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那样:“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完成脱贫攻坚这项硬任务,必须解决好“桥”或“船”的问题,自觉坚持和运用好脱贫攻坚的方法论。

脱贫攻坚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对症下药、实打实干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脱贫攻坚的前提是必须首先认准贫困程度和脱贫现状,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和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脱贫计划不能脱离实际随意提前,扶贫标准不能随意降低,决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针对脱贫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脱贫攻坚工作要实打实干,一切工作都要落实到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切实防止形式主义,不能搞花拳绣腿,不能搞繁文缛节,不能做表面文章”“要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少搞一些‘盆景’,多搞一些惠及广大贫困人口的实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搞花架子,不做无用功,是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要求。

脱贫攻坚必须遵循对立统一规律,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间万事万物都充满矛盾,而任何矛盾都由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所构成。这要求我们要坚持两点论,防止一刀切;同时还要坚持重点论,防止主次不分。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既有量的标准,更有质的要求;既应强调外在扶持,更要强调内因驱动,决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忽视其他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不能到时候都说完成了脱贫任务,过一两年又大规模返贫”“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脱贫攻坚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但在“两手”中又要认清重点,抓住主要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必须解决好脱贫攻坚战中“两不愁三保障”这一主要矛盾。脱贫攻坚还必须处理好“脱贫”过程中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坚持“外在输血”和“内在造血”有机结合,尤其要注重挖掘脱贫的“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坚持民族和区域相统筹,重在培育自我发展能力”“最大限度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正确处理内因与外因、两点与重点的关系必须树立辩证思维,“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给牛羊的做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脱贫攻坚必须坚持实践检验标准,严格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党中央对脱贫攻坚的目标早已作出明确规定,即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必须坚持实践检验标准,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坚持现行脱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现行扶贫标准能够达到全面小康生活的基本要求,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高的标准。实现这个标准下的脱贫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也是不容易的。不能做超越发展阶段的事,那样贫困农民就可能会陷入‘福利陷阱’,对非贫困人口就会造成‘悬崖效应’,不仅难以做到,而且还会留下后遗症”。要加强对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体系,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明确脱贫攻坚目标后,地方出现了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急躁。有些地方急功近利,对脱贫目标层层加码;有的不考虑稳定脱贫,单纯计算当年收入,把贫困人口‘算’出去;有的不研究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措施,简单采取‘低保兜底、一兜了之’的做法。二是拖延。有些地方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上比较被动,贫困群众满意度低。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一整套制度,还要严格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督促各地各部门真抓实干、全力攻坚。”要通过加强考核监督,合理确定脱贫摘帽时间,坚持成熟一个摘一个,既要防止搞短期突击,也不能故意拖延到最后一刻,坚决“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脱贫攻坚必须自觉遵循唯物史观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幸福不会从天而降,好日子都是干出来的。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要重视发挥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让他们的心热起来、行动起来,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脱贫攻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事业,必须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员干部都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就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为了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扶贫干部要真正沉下去,扑下身子到村里干,同群众一起干,不能蜻蜓点水,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能神龙见首不见尾”。检验我们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效,最终还“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人心齐,泰山移,只要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出来了,我们就必定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万众一心、一鼓作气,不辱使命、再接再厉,坚持不懈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作者:韩振峰,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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