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3 人民日报)
内容提要
民族越团结,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力量就越大,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水平就越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凝心聚力,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我们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这一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我们党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确立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把各民族一律平等写入宪法,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70多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辉煌成就,充分彰显了这一显著优势。我们要不断巩固和发展这一显著优势,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力量,让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推动各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石。我国宪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民族平等原则主张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无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如何,无论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差异多大,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各民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全国人大代表包含各民族代表,全国政协设立少数民族界别,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同志指出:“各族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了主人,终结了旧中国民族压迫、纷争的痛苦历史,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而民族团结又会促进民族平等。习近平同志强调:“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前提,也是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基础。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把民族团结作为民族政策的重要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凝心聚力,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民族团结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相辅相成。各民族越团结,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力量就越大,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水平就越高。坚持共同繁荣发展的价值取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长期以来,我们通过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构建机制,加快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比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通过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等,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步伐,不断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发展差距,逐步消除因历史和环境等原因造成的民族之间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70多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开发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和锦绣河山,共同书写了源远流长、举世瞩目的中华民族历史,共同创造了博大精深、灿烂辉煌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自强不息、历久弥新的中华民族精神。近代以来,面对亡国灭种的空前危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空前增强,各族人民同舟共济、共御外侮,谱写了艰苦卓绝、气壮山河的伟大史诗,共同缔造、巩固、发展了社会主义新中国。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不断夯实各民族团结奋进的思想基础,增进各族人民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各项工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包括共同的理想信念、奋斗目标和价值追求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越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意识就越强,社会就越和谐稳定,保障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础就越牢靠,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基础就越稳固。习近平同志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部分修改,其中就包括增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2019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通过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使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我们就能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治理效能
充分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要求我们在把握优势的基础上更好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通过与时俱进创新完善制度来巩固和发展显著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地区的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至2019年,民族地区累计减贫250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1%下降到4%。同时也应看到,一些民族地区困难群众较多,要确保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仍面临艰巨任务和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我们要贯彻落实好这些主要部署,使之在实践中落地生根、发挥效力,提升党员、干部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治理效能。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道路关乎方向,决定前途命运。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保障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各民族休戚相关、命运与共、谁也离不开谁,要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各民族人民心中深深扎根,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挖掘创新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文化形象,增进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上,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就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今天,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一起做增进和培养民族感情的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同时,也要研究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趋势、新特点,推动各项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与时俱进,促进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应当看到,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上仍然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特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众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要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加快民族地区改革发展步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完善针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的差别化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推动新时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