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鹏:深化制度史研究正逢其时(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发布时间:2020-03-23 作者:张海鹏,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术指导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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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极为宏富的历史记载反映了我国历史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关于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深化制度史研究。

  ■制度史研究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从我国历史实际出发,从大量丰富的史料中总结和提炼历史经验、历史教训,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历史借鉴。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深化制度史研究。制度史研究一直是中国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和强项,有的学者将其称为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四把“钥匙”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这为深化制度史研究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机遇。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制度史研究应充分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制度史研究是中国史学研究的强项

  我国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历史记载极为宏富。我国丰富多样的历史记载反映了我国历史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关于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司马迁撰著的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就大量记载各个领域的典章制度。1200年前,唐代杜佑编著《通典》200卷,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等九门,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典章制度的汇编。杜佑在《通典》自序中写道:“所纂《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阐明了撰述材料的来源和撰述的目的。此后,从《通志》《文献通考》一直到清代的《皇朝文献通考》、民国时期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再加上历代《会要》,这些著作基本上囊括了从上古至清末的各种典章制度。这些制度史料汇编、制度史著作与其他各种历史记载一起,成为后人研究历史、研究历代制度的重要史料来源,也充分说明了历代史家对制度史研究的高度重视。

  新中国成立后,史学界深入研究从先秦到近代中国的历史,发表的学术论著,无论通史、专著或者论文,很大一部分都是探讨我国历代的制度,有不少论著专门探讨各种制度的源流与演变。近年来,史学界一些学者开始探讨制度史研究如何深入开展。有学者主张研究“活”的制度史,即不要仅仅盯着制度的条文,不能只是围绕制度的制定和结果做文章,还要研究制度的执行过程,研究制度的执行与人的关系等。有学者提出“制度史观”的概念,把基于政治体制考察和阐述我国社会历史变迁的史观称为制度史观。有学者指出,可以有经济史观、文化史观,也可以有制度史观。这是因为,在我国古代社会,政治体制及其相关制度安排,在塑造社会形态上显示出非常大的权重,故制度在塑造社会形态上往往更具决定性意义。有学者认为,“制度史观”所强调的,是我国政治体制在塑造社会形态上的巨大能动性及其发展的连续性。还有学者在制度史研究中提出了“日常统治”概念,认为过去史学研究长期关注的是重大事件、制度或政治文化,但就国家而言,有其日常状态,即日复一日的统治实践。从这个视角研究制度史,也有一定意义。还有学者主张,研究制度史要从长时段来研究、从整体来研究,从而更好地把握制度的渊源与演变。

  这些关于制度史研究的理论思考,都是相关领域学者研究的心得和领悟,都有其道理,反映了我国史学界对制度史研究的高度重视和研究深度。学者们关于制度史研究的理论思考,都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比如,无论是经济史观、文化史观还是制度史观,都要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唯有如此,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研究方向。再如,认识到我国历史的连续性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忽视我国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忽视我国历史在发展中呈现的不同社会形态,也是不周全的。在制度史研究方面也是如此,我们既要看到制度的连续性,也要看到制度的阶段性。把连续性和阶段性统一起来,才能更好认识制度的继承和创新。

  制度史研究要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其中既包括升平之世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衰乱之世社会动荡的深刻教训。”从制度史研究入手,总结成功经验与深刻教训,可以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历史借鉴。研究制度史可以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个是国家根本制度的演变,另一个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制度的状况,两个方面都要下功夫。

  在近些年的史学研究中,对历史上国家根本制度演变的关注度相对不高。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博弈兼并的混乱时期,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统治时间虽然短暂,但它为中国历史发展打下的制度根基值得深入研究。首先,秦朝“令黔首自实田”,建立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中国农业社会的基本社会形态,否定了奴隶制社会形态。其次,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和郡县制,废除了分封制,使我国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也是长期影响我国历史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三,《史记》记载,“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这样的制度是秦朝作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基本制度规定,是统一多民族国家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这些制度规定涉及社会形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深刻影响此后中国历史的发展。

  秦朝虽短,但其为中国历史发展奠定的制度基础影响非常深远。秦朝以后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了不少改变,但一些核心内容始终保持不变。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在制度层面的重要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说,多民族统一国家、国家行政体系的中央集权制、地方治理中以县为基本单位、基本不变的文字体系和历史形成的礼仪制度等,都是在中国历史发展中不断积累形成的制度传统。这些制度传统加上思想体系上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天人合一”“仁爱”“和合”等思想传统,构成了中国历史文化的根和魂。

  在中国历代制度变迁中,政治制度变迁是核心,这就要求我们抓住政治制度变迁这一制度史研究的主干。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中有许多具体制度值得研究。比如,钦差大臣制度,台谏、监察御史制度,包括科举制度在内的人才选拔和任用制度,等等。这些具体制度都在封建国家治理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值得深入研究和总结。总之,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得出更为符合历史真实、反映中国历史特点的结论。特别是要深入研究升平之世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衰乱之世制度方面的深刻教训,看看对今天的国家治理是否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仿照西方议会制度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力量软弱,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势力非常强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可能真正实施,辛亥革命的目的并未达到。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也根本不可能按照人民主权作出制度安排。

  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其他重要制度,这些制度从人民出发,确立人民至上的原则,推动中国走上了实现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新中国建立的这些制度,当然不是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也不是西方的政治制度,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中国的历史和革命实际特别是辛亥革命以来的历史和革命实际创造出来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70多年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这些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人民意愿的。正是这些制度保障中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我们要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研究为什么我们能坚定制度自信,研究如何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史学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制度史研究自然也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对制度史研究提出了新要求,现在正是广大历史研究工作者研究制度史的大好时机。我们要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出发,从大量丰富的史料中总结和提炼历史经验、历史教训,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历史借鉴。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术指导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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