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6 人民日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中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让天蓝地绿水清深入人心,使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
尊重自然。马克思主义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人类在同自然界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发展,人类源于自然界,必须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在人类的生存空间里,社会系统、经济系统和自然系统通过人类的活动耦合成复合生态系统。只有当各个系统彼此适应、输入输出总体平衡的时候,整个复合生态系统才能实现稳定的良性循环。相反,对自然缺乏应有的尊重和敬畏之心,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发展不讲保护,只讲利用不讲修复,就会破坏自然界,也会破坏复合生态系统平衡。人类对自然界的伤害,最终也会伤害人类自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必须尊重自然,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增长模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顺应自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想要发展,必须顺应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了丰富的生态理念,中华民族历来高度重视在顺应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老子》上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孟子》有载:“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荀子》写道:“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这些先哲的思想均蕴含着按照自然规律活动的生态智慧。实践表明,人与自然相处的最好方式就是顺应自然规律,在利用自然资源方面秉持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态度,而不能肆意破坏自然界,否则最终受惩罚的还是人类自己。
保护自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如何,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实际上,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就要坚定不移保护绿水青山这个“金饭碗”,利用自然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壮大绿色经济。一方面,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另一方面,要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养生态道德和行为习惯,努力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