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光明日报)
【智库答问】
编者按
3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文章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
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为此提供了哪些保障和支持?如何做好法治宣传,让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并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本期特邀专家学者分析建言。
本期嘉宾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王利明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马怀德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张世君
1.必须依靠法治、运用法治、完善法治
光明智库:面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艰巨任务,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哪些保障与支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当前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
马怀德:法律的作用在于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依靠法治、运用法治、完善法治。现有的法律法规涵盖常态法治与应急法治,基本覆盖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疫情防控的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各个阶段,这是我们依法科学有序应对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和保障。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弥补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不足;二十多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疫情防控的地方性法规,解决了相关部门防控权限不足、手段缺失、体制不顺、机制不灵的问题。当前,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要针对此次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尽快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工作是修改现有法律法规,解决法律法规适用冲突、衔接不畅、针对性不足、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王利明:总的来看,现行疫情防控规范体系呈现出全面而又分层次的特点,不仅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有法可依,还保证了全国响应和区域弹性。在法律层面,有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为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应当重点关注如下问题:
一是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有效应对此次疫情的突发情况,其在性质上属于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性决定,在《决定》出台后,仍然应当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以立法的形式对《决定》的内容加以确定。
二是要总结防疫经验,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应重点关注现行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将来有必要进一步制定“紧急状态法”,以更好地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
三是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应当在总结防疫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相关规则。例如,合同编有关情事变更、不可抗力等规则的适用情形、适用关系以及法律效果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再如,民法典应当进一步强化对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应进一步完善征收、征用的规则。
此外,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补足短板。在保证立法科学严谨的同时,应当确保法律适用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提升立法对实践的回应能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同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需要充分发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相关法律的作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比如,在复工手续环节,要避免循环证明、违背常识证明等无用证明的出现。
张世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为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疫情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我们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生物安全等领域尚存在一些缺陷。当前的生物安全管理更多依靠政府政策加以规范调整,从国外经验看,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于生物实验室管理、微生物安全管理、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生物安全管理等均有相应制度安排。下一步我国应及时制定生物安全法,适时制定危险生物活动管理的专项立法,实现对生物安全标准、生物技术贸易、生物安全能力激励、生物技术损害救济等各领域的全覆盖。
2.全面依法履职,确保管理不乱、防控有序、社会稳定
光明智库: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王利明:首先,要坚持依法防控疫情。具体来说,一是在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时,必须做到于法有据。二是决策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纯粹为了实现实体目标而忽视、省略程序,不能因为应急而降低执法中的程序要求。三是采取防控措施要按照比例原则,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努力将对民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小。四是执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
其次,注重人文关怀和人权保障。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疫情防控中不能忽视人文关怀,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
再次,注重效率。鉴于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尽早识别、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控制疫情蔓延,这就要求权力的集中,通过紧急授权,赋予一线治理者充分的权力,并使其承担相应的职责。
最后,信息传播要公开透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防疫中应当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信息。在信息发布中,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使相关信息公开、透明,高效传播。
马怀德:疫情防控是总体战,法律不能缺席。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才能确保管理秩序不乱、防控治疗有序、社会秩序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依法履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避免越权行政、朝令夕改;对于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必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于疫情防控执法行为,必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政府部门有义务监督受托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避免损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
张世君:在立法完备的基础上,要实现执法、司法的科学公正。就执法机关而言,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履职过程中,应提前研判、细化措施、优化流程,尽量减少对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利益的损害。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3.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光明智库:紧紧依靠人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着力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具体怎么做,才能更好地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马怀德:疫情给我们带来了巨大损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疫情防控已成为重要的社会教育课。比如,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使更多人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对于推动全社会提高法治意识,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疫情防控之所以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果,就在于我们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动员起全社会的力量投身防控工作,做到了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继续巩固防控成果,必须在更广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全民普法、人人守法、事事依规。
疫情结束后,法治这堂课也不能停。要通过完善各级各类法治教材,通过生动的依法抗“疫”故事,教育社会成员,提升全社会的卫生法治意识,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王利明:当前,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夯实法治观念极为重要。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区和乡镇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开展有效的疫情预防法制宣传工作。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应当重视维护各社区与乡镇的稳定,杜绝不科学、不合理的防疫措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用鲜活生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事例,做好群众释疑解惑工作。
掌握知识是提高观念的前提,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整体来看比较齐备,但公民对这些法律规范往往了解不深。这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部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亟待提升的问题。对此,要在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系统中培育公共卫生法治观念;同时,将公共卫生法律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从低龄公民开始进行知识普及,让注重公共卫生的理念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文明风尚和社会秩序
光明智库:从长远看,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倡导文明理念、培养生态道德?
王利明:法治本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价值基础。法治完善才能确保良好的营商环境,各级政府应当依法为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便利的条件,保障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其渡过难关。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弘扬融入法治建设,首先需要在重点立法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输入。很多法律的立法目的与立法宗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有高度契合性,要善于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设计,从而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制度和规则保障。其次,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官裁判说理的基本准则,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社会民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马怀德:从长远看,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通过立法修法,倡导生态文明理念,移风易俗,形成良好的文明风尚和社会秩序,为社会治理法治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项目团队: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胜、王斯敏、蒋正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