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9 人民日报)
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两个不同法律体系,但二者密切相关。国际法要取得实效,离不开国内法的配合;国内法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需要,也不能忽视国际法。在实践中,应统筹兼顾国内法和国际法研究,让它们共同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就非常重视国际法学研究。我国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获得广泛认同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国际法研究和应用日益深化。1978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老一辈国际法学家继往开来,新一代国际法学者刻苦钻研,将国际法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积极向前推进,涌现出大量学术成果和一批国际法学人才。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极大鼓舞了我国国际法学者的研究热情。国际法学特别是国际经济法学在人才培养和研究成果上不断取得突破,为我国对外经济交往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和有力智力支持。进入新世纪以来,深海、极地、网络、外层空间等新领域,反恐、非传统安全、气候变化、反腐败、中国海外企业合规、海外中国公民权益保护、反对国际贸易中的单边主义等新课题,成为我国国际法学研究的重点。一些国际法学专家走向国际舞台,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发表关于国际法治的重要讲话,阐明中国的立场和主张,为我国国际法学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2014年6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强调:“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同志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这是我国坚持扩大开放、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为新时代我国国际法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和良好的外部条件,繁荣发展国际法学正当其时。加强国际法学研究需要实现上下衔接、承上启下。国际法学研究的上游是国际法教学,下游是国际法运用。我国目前急需涉外法律人才,应着力提升国际法教学水平,吸引和鼓励更多学生学习国际法,为培养一流的涉外法律人才奠定基础。同时,应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践运用。现代外交离不开国际法支持,国家利益的维护需要借助相关国际法理论,对外经济交往也离不开国际法保驾护航。只有不断提高国际法运用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服务我国全方位外交布局,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
在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过程中,国际法学必将发挥更大作用。我国国际法学研究应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对国际法的话语、规则和机制进行全方位探索,积极服务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努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在研究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积极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增进全人类的共同福祉。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