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7 人民日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当前,我国改革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改革开放亟须向纵深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从制定“五四宪法”到2018年第五次修改现行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
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决纠正“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错误思想以及法治“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行为惯性,确保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通过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为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风险挑战越复杂越需要坚持法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发展进入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增多的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关键靠制度,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做到越是复杂局面越要坚守法治、越是吃劲时候越要坚持法治,着力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法律依据、确保执法有效。要运用法治手段充分发挥“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为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