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2 光明日报)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也明确指出“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这些都表明,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巩固和深化,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做好两者的统筹衔接,是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为此,需要明确目标,精准发力,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发展总体要求,以推进物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以及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为抓手,聚力四个方面的统筹衔接。
1、加快产业发展:从产业扶贫到产业兴旺
目前,很多贫困地区通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传统产业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不少地区探索并形成了初步的产业规模,孕育出摆脱贫困的新动能。从短期来看,发展就业门槛低、增收见效快的传统产业,能够较快地实现贫困地区的脱贫目标。但从长远来看,要想在脱贫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实现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这就意味着,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要从简单的产业扶贫模式转换到产业兴旺的思路上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激发乡村发展的活力,巩固农村发展成果。这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彻底摆脱农民增收、创收后劲不足导致的返贫现象,而且能够推动贫困地区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接续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加快产业发展,首先是了解、熟悉、掌握市场需求,特别是对接周边市场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新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快优化升级、促进产业融合”。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配资源、制定产业发展战略是产业做大做强的先决条件。为此,需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培养附加值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富有竞争力的产业。其次,全方位、多维度地统筹布局,在产业配置上实现长效主导产业和短效特色产业间精准有序衔接。最后,逐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努力走出一条人无我有、科学发展、符合自身实际的道路。
在统筹衔接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道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避免贪大求全,盲目采取大规模农业、大机械作业的方式;统筹考虑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关系,公平、协调推进。紧紧围绕农业经营效率提高这一宗旨,转变农业发展导向——由单纯考虑增产转向更加注重提质。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高速度增产和高质量发展的充分结合。
2、强化人才支撑:从扶贫尖兵到振兴队伍
人才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动能。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因此,实现“激活存量”和“吸纳增量”,成为强化人才支撑、做好统筹衔接的关键。
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等在脱贫攻坚阶段,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扮演了“领头羊”的角色,是攻克贫困的尖兵。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后,按照保障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他们将在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及谋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继续发挥担重任、打硬仗的作用:一方面,在消除绝对贫困的基础上注重对相对贫困群体的日常性帮扶,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另一方面,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与时俱进地加强自身建设,让“雁阵效应”更加凸显。在持续激发以扶贫干部为主体的现有人才活力的基础上,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开拓人才培养新路径,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创新创业,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人才振兴队伍。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扶贫同扶志相结合的要求,将提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需要强大的人才力量,如果仅仅依靠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或是外来人才的一腔热情和身体力行,是远远不够的。农民个体或者群体发自内心的脱贫致富愿望和自发动力,直接决定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最终成效。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应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带来的更高要求,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激发农民群众自我培养、自我奋进的内生动力。
3、推进乡村建设: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稳步推进乡村建设,既能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质量,让脱贫人口更好地安居乐业,又能为推动乡村振兴的纵深发展积蓄新力量,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质的提升创造新条件。
在脱贫攻坚阶段,改善贫困地区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是推进乡村建设的首要目标,围绕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短板问题,以加大对水、电、路、气、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抓手来展开。近年来,随着广大农民群众对生活环境有了更高的期待,农村建设的发力点需从填补基础建设空白转变到推动人与自然之间、城乡资源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上来,从而逐步实现生态宜居这一目标。
推进乡村建设,依旧需从“统筹”和“衔接”两个层面发力。“统筹”强调的是对乡村建设的全面把握,把乡村建设放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两个总体框架下去考虑,以科学、环保的理念去推进城镇化布局和产业布局,实现均衡发展。在原先满足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配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将基础设施建设在覆盖面上逐步扩大,在功能功效上有序升级。遵循乡村建设规律和实际情况,着眼长远谋定而后动,因村制宜、从容建设美丽乡村。而“衔接”更注重找到乡村建设各个环节间的内在联系,理顺发展的逻辑关系,结合实际情况,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进程中的阶段任务,找准突破口,排出优先次序。同时,需特别注重乡村建设中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牢牢把握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长期要求,在短期建设的各个环节中提升实效,防止“走弯路”“翻烧饼”。
4、完善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脱贫攻坚阶段的乡村治理聚焦于推动贫困治理的现代化。贫困治理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再动员、再组织和再塑造的过程。贫困治理体制机制的完善,既直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累了大量的治理经验。伴随着乡村治理涵盖对象更广、治理目标更高、应对挑战更大,要求我们在现有贫困治理思维和做法的基础上,围绕乡村振兴的战略布局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后的战略思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供组织保障,确保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为乡村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做好乡村治理的统筹衔接瞄准了支点。从“自治”角度讲,村民自治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的基本形式,充分调动并发挥了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这在乡村振兴中应继续坚持下去,同时也需针对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快完善“自治”体制机制。从“法治”角度讲,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针对新时代“三农”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加快完善农业农村立法,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从“德治”角度讲,重点是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与之呼应的正是“乡风文明”的要求。在统筹衔接“德治”的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德治”的推进和深化,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德治”与“自治”“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相辅相成的作用,打好组合拳。
总体而言,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产业发展是基础,人才建设是动能,乡村建设是支撑,乡村治理是保障,四个方面既互相独立又相互统一。面对统筹衔接这样一项巨大的系统性工程,需同时把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正确方向,聚力四个方面,多管齐下。在牢牢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杨静、杨向辉、张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