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2 经济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对如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本文将从人类文明转型规律的角度,重点分析怎样用市场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稀缺性要素演变:
人类文明转型的一般规律
迄今为止,人类文明已历经农耕文明与工业文明两个阶段,目前正向生态文明转型。也有学者说在农耕文明之前还有一个“原始文明阶段”,不过此点有争议,且与本文关系不大,这里先存而不论。我们要讨论的是,人类文明为什么会转型,或者说推动农耕文明转向工业文明、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对以上问题,西方学者在分析社会转型时有一个研究视角可供借鉴。基本观点是,一个社会哪个阶级拥有最稀缺资源,这个阶级就会成为社会的主导阶级,社会性质也由此决定。奴隶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最稀缺的要素是劳动力,拥有奴隶的奴隶主阶级就成了奴隶社会的主导阶级。后来随着人口增长,劳动力不再稀缺而土地变得稀缺,地主阶级便成为封建社会的主导阶级;再后来发现了新大陆,土地不再稀缺而资本变得稀缺,于是资本家阶级又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主导阶级。
用“要素稀缺性”解释社会转型只是一个视角,事实上,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角度解释社会转型会更科学。不过即便如此,我认为用“要素稀缺性”解释文明转型倒是可取。如封建社会产生农耕文明,就是因为粮食供给短缺。当年马尔萨斯主张控制人口,理由是粮食增长比人口增长慢。由于粮食供给短缺,封建社会的文化风俗以及各类祭祀活动皆与粮食生产相关,这样就产生了农耕文明。
现在回头看,马尔萨斯只说对了一半。封建社会前期乃至中期,人口确实比粮食增长快;但到了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工具改进与耕作技术进步,温饱基本解决,人们需求层次提升,使得“奢侈品”更稀缺,这样便催生了工业文明。如穿的方面有了尼龙、涤纶;吃的方面有了甜菜糖、罐头、汽水、巧克力;住的方面有了电梯、钢筋混凝土建筑和摩天大楼;行的方面有了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
工业社会的到来,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物质供应,但同时也损害了生态环境。相对物质供应来说,好的环境反而变得稀缺了。今天人们更需要洁净的空气、健康的食品与优美的环境,于是工业文明又开始向生态文明转型。事实的确如此。几十年前,人们还把“烟囱林立”作为文明的标志。然而今非昔比,国内媒体时有报道,有地方招商由于项目污染而遭到居民抵制,说明生态环境已成为稀缺品。
是的,随着我国工业化进入中后期,损害环境的代价已越来越高。不是说企业的污染程度比过去更严重,而是从机会成本角度看,由于人们需求发生了变化: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良好的生态环境已变得日益重要。正是基于此,所以中央强调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社会成本内化:
控制污染的两种方案
前面分析过了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的原因,接下来要研究的是,应该怎样推动工业文明转型?为此必须先弄清楚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为何会损害生态环境?二是用什么办法控制企业损害生态环境?为便于分析,下面让我用企业碳排放的例子来讨论。
众所周知,碳排放是造成目前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环境事关公共利益,企业为何不主动限排呢?对此经济学的解释是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导致的结果。换言之,企业只支付原材料、工资、管理费等内部生产成本,而将碳排放损害环境所发生的成本(治理环境的费用与居民受到的损害)转嫁给了社会(政府或居民)承担。正因如此,企业对碳排放漠不关心甚至肆无忌惮。
据此分析,减少碳排放的关键是要将社会成本内化为企业成本。问题是怎样将社会成本予以内化呢?经济学家曾提出过两种方案:上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了征税补偿的办法,即由政府先向碳排放的企业征税,然后再补偿给受损居民。可是经济学家科斯1960年发表《论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明确表示不同意庇古方案,认为政府征税虽能将社会成本内化,但并非唯一方案,更不是最优方案。
科斯提出的方案是,按照交易成本高低来分摊社会成本。在科斯看来,碳排放权的分配其实就是社会成本的分摊,或者说是界定产权。若将碳排放权(产权)界定给企业,则企业无需承担社会成本;若将碳排放权界定给居民,企业就得承担全部社会成本。至于碳排放权在企业与居民间如何分配,政府只需看界定给谁的交易成本更低。
所谓交易成本,是指信息搜集、谈判沟通、组织协调等制度成本。在工业化初期,环境污染并不严重,公众环保意识也不强,将碳排放权界定给企业一般不会有人反对,交易成本会相对低;但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生态环境逐步恶化,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若仍将碳排放权界定给企业则反对者增多,交易成本会升高。由此看,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碳排放权分配给企业的比例应逐步降低,分配给居民的比例应逐步提高。
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科斯方案,分配碳排放权只是内化社会成本的第一步,同时还得开放碳排放权市场,让碳排放权可以进行交易。可是现在有不少人担心,开放碳排放权交易后,有的企业买不起排放指标怎么办?我的答案很简单,买不起排放指标的企业当然只能限排,因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本来就是为了淘汰落后产能。
是的,保护环境必须限制碳排放。由于以前未开放碳排放权市场,企业限排只能靠行政命令,由政府下令直接限制某些高污染企业排放;而现在开放了碳排放权市场,便可通过市场机制限排。实践证明,用市场机制限排要比政府限排更有效。现今经济学家大多赞成科斯方案而不支持庇古方案,归根到底,因为庇古方案是一种政府限排方案。
社会收益内化:
绿水青山的盈利模式
如果说将社会成本内化目的是控制企业碳排放,减少负外部性。那么与碳排放不同,企业投资改善环境则具有正外部性,其社会收益往往要大于私人收益。这是说,要鼓励投资者改善环境,就得将社会收益内化,建立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的平衡机制。否则投资者缺乏利益驱动,就很难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现在一些人对这一论述有误解,以为一个地区生态环境好了经济也就自然发达了,这样理解显然是不对的。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这句话的意思很清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时也会存在冲突,而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就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牺牲生态环境。
显然,习近平总书记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在强调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而不是指“绿水青山”天然就是“金山银山”。一个基本事实是,农耕时代生态环境肯定比今天好,可那时候经济却远不如今天发达。近些年我做乡村调研,看到有些地方“绿水青山”确实已变成“金山银山”,但有的地方虽然也山青水绿,却至今尚未脱贫。由此看来,要把“绿水青山”变成收入,还得为“绿水青山”设计出盈利模式。
将“绿水青山”变成收入,关键是要将生态环境的社会收益内化。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例,中央提出,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需要注意的是,将美丽山水和乡愁变成农民收入,面临着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生态环境属公共品,由于生态环境消费不排他,无法向游客收费;二是生态环境消费即便能够收费,也往往难以计价。比如,乡愁是游客的一种主观感受,游客享受了多少乡愁说不清,乡愁值多少钱也说不清。
为“绿水青山”设计赢利模式,经济学提出的办法是寻找委托品,将那些不能计量或计价的商品(服务)借助某种委托品进行交易。想问读者:商家卖矿泉水是卖什么?若你认为只是卖水就错了。事实上,商家卖矿泉水不单是卖水,同时也是卖“方便”。由于“方便”不好计量,于是商家将“方便”委托到了矿泉水上。一瓶矿泉水300毫升卖2元,600毫升卖3元,水多一倍而价格未高一倍,是因为水增加了而“方便”没增加。
现实中类似的例子很多。我所知道的:湖南永州新塘村土壤环境好,当地农民就把无污染的土壤环境委托到蔬菜上,将蔬菜和“环境”一起卖到了粤港澳;吉首隘口村将当地特殊的气候、土质委托到茶叶上,将茶叶和“气候”销到了全国;湘西马王溪村发展观光农业,将田园风光委托到了生态产业上,也赚得钵满盆满。
往深处想,生态环境的不同要素其实都可以找到相应委托品。上面的例子中,农民将特色山水委托到了特色农产品上;同理,乡愁虽不好计量或计价,但也可委托到古村、古树、古井、古建筑的门票上。可以推断,只有找到了委托品,社会收益便可内化,“绿水青山”就有了盈利模式。而生态环境一旦能带来收入,人们就会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要特别指出的是,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寻找委托品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政府也要积极作为。首先,政府应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的投资,要是路桥不通,即便山再青、水再绿,游客进不去,“绿水青山”也不可能变成“金山银山”;再有,政府应为生态环境资源确权,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变资产。
三点重要结论
分析至此,我们可得出三点重要结论:
第一,不同社会文明形态的形成,是由不同时期稀缺性要素所决定的。随着我国工业化进入中后期,人们的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更加追求环保和生态。由于生态环境已变得越来越稀缺,物以稀为贵,于是使损害生态环境的代价越来越高,这样就决定了工业文明必须向生态文明转型。
第二,保护生态环境,关键在内化社会成本,使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大体保持一致。对此,庇古提出的方案是对污染排放企业征税;而科斯提出的方案是界定排放权,并通过市场进行排放权交易。很明显,庇古方案强调的是由政府限排,科斯方案强调的是用市场机制限排。大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表明,用市场机制限排要比政府限排更有效。
第三,改善生态环境,重点在内化社会收益,建立起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的平衡机制。而将社会收益内化,办法是为不同的生态环境要素找到委托品,并设计出相应的盈利模式。同时,政府应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投资,为生态环境资源确权,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变资产。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