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8 光明日报)
党的巡视工作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九大将脱贫攻坚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进行部署,强调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对新时代党的中心工作的有力配合。
目前脱贫攻坚任务进入关键阶段,有效发挥巡视的监督功能,在巡视内容、方式方法、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完善,突出检查贯彻扶贫情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进一步助力扶贫攻坚任务顺利进行。
有利于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等,都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通过专项巡视将这些问题纳入巡视范围,牢牢把握再监督工作定位,聚焦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政治责任担当,让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扶贫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把握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吃透中央指示精神和相关要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扶贫的政治定力,推动解决脱贫攻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十九届中央第二轮巡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15个中央巡视组已经完成巡视工作。该轮中央巡视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这“四个落实”,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有利于加强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对加强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做深做实做细市县巡察和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在实践中拓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将问题逐个解决。
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公布的反馈情况中,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突出。如有的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比较薄弱,在扶贫资金、项目增多的过程中,监督没有及时跟上,存在监督滞后、缺位、错位现象;另一方面,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在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存在差距,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不到底,有的对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深刻,盲目乐观,同时存在作风不实等问题。
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可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攻坚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关键问题,进一步发现扶贫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查处相关人员、案件,为党和国家挽回经济损失。通过扶贫专项巡视,有利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一线扶贫干部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有利于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通过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公布的巡视反馈情况,可以看到,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大扶贫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有差距,脱贫攻坚理论武装不够扎实;研究制定脱贫攻坚政策统筹协调不够,综合施策不够精准,有的工作措施落实质量有待提升,个别地方执行“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存在偏差;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存在差距等。
从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状况来看,任务的落实有赖于不同职能部门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但由于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够畅通、信息互通不够及时,各自站在自身立场处理问题,容易出现政策统筹协调不够、工作措施落实质量不够高、政策理解偏差以及监督难、监督软等问题。
通过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能够利用巡视的权威性,增强扶贫监督工作的威慑力;也能够借助巡视的灵活性,增强扶贫监督工作的能动性。通过巡视整改,能够推动扶贫各项领域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进而提升效果。
创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重要经验,也是巡视工作保持机动灵活特性、不断提高战斗力的不竭动力。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既强化问题导向,也围绕实现“全覆盖”“一盘棋”格局创新方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巡视成效。
同时,用好巡视“利剑”,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使命担当和政治责任,这有利于脱贫攻坚具体实践中实现有力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助力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李莉、云翀)